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等相关信息的安全,切实保护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太阳集团tyc151(华东)保密工作的有关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学校科研保密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主抓,科技处由处长主管,各对应科室负责审核;学院及其它科研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对本单位科研保密工作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承担的科研项目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宣传教育
各级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把科研保密的宣传教育工作当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之一,不断强化科研保密意识,积极宣传信息安全对国家、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重要性,并向科研人员和所有涉密人员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
三、保密内容
我校科研保密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承担的国家纵向科研课题规定的保密内容;
2、承担的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规定的保密内容;
3、我校开展的科研项目涉及到配方、工艺、关键技术、主要设计、研制过程等;
4、学校教师获得的专利、知识产权、报奖等涉及到的国家科学机密、国防安全、企业核心技术的内容;
5、涉外科研合作,技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中的涉密内容;
6、我校科研成果转化、对外合作、学术交流、项目推广、宣传报道中的涉密内容;
7、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发表文章,撰写论文,出版著作中涉及到的科研合作中需要保密的内容;
8、教师或者科研人员申请上级科学研究课题时所列的内容;
9、上级单位确定为秘密级以上的科研合作内容;
10、科技处制定的有关涉密研究项目和涉密内容的文件,未公开的学校、学院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工作统计数据;未公开的学校、学院科研工作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等。
四、保密责任
1、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学生,要有高度的保密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的保密制度和科研合同规定的保密原则;
2、坚决杜绝任何泄密事件发生,若一旦出现泄密事故,应及时向学院和科技处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附则
1、凡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秘密,将依据有关法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本规定自
3、本规定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