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近年来,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工作量快速增加,科研人员的出差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学校近年来承担的中西部地区的科研项目越来越多,项目进展的沟通和现场问题的解决往往时间紧,路途远,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选择乘坐飞机出行。为规范差旅开支,学校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3]42号),通知中规定“教授、副教授可以乘坐飞机普通舱位(经济舱),其它人员出差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的,应事先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凭审批单办理借款或报销”。学校目前副教授职称以下的科研人员(包括博士生和优秀硕士生)人数多、能力强,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科研出差量也大,根据通知要求这部分科研人员乘坐飞机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方便这部分科研人员差旅报销,经财务处和科技处共同商讨,经主管领导批准将审批与报销签字授权给主管科研副院长,机票经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后由财务处审核报销。授权乘坐飞机出行的审批和报销签字范围是乘坐飞机的人员应为科研项目组成员,原则上是学校在编的教职工和注册的研究生,机票款从科研经费中的差旅费支出,且在机票上注明简要的科研事由。
科技处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