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上午,王建军院长主持召开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会议暨教学研讨会,博士生公共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硕士生公共课《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全体任课教师参加。会上首先明确了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的遴选原则,即博士生公共课任课教师为教授,或是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硕士生公共课任课教师为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其次,明确了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的四项原则:课程组教学为基本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内容遵循教学大纲与任课教师学术特长相结合为基本讲授原则;专题讲述为基本授课模式;基于研究性教学的教学改革意识。此次会议的召开为遴选和补充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提升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质量提供了思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