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会议报销等的补充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张晓青审核人:司江伟发布时间:2016-04-05浏览次数:291

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会议报销等的补充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48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科研会议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经研究对我校组织召开的科研会议,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以科研项目名义组织、以科研项目经费支付费用的会议均须提前申报,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报批。由会议发起人填写《太阳集团tyc151科研会议审批单》(附件1),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二、办会原则。举办科研会议应有利于科研项目的开展,在依托项目中应有相应预算。原则上所有科研会议应在校内组织召开,使用校内会议场地。会议用餐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议优先安排在校内场所。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校外地点召开的,需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会议总结及财务结算。会议结束应及时进行总结并财务结算。会议总结应包含会议通知、会议日(议)程、会议照片、会议简况、参会人员签到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会议结算报销时应附会议总结、《太阳集团tyc151科研会议审批单》、发票及原始明细单据。

四、其它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48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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