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会议报销等的补充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4〕8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科研会议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经研究对我校组织召开的科研会议,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以科研项目名义组织、以科研项目经费支付费用的会议均须提前申报,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报批。由会议发起人填写《太阳集团tyc151科研会议审批单》(附件1),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二、办会原则。举办科研会议应有利于科研项目的开展,在依托项目中应有相应预算。原则上所有科研会议应在校内组织召开,使用校内会议场地。会议用餐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议优先安排在校内场所。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校外地点召开的,需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会议总结及财务结算。会议结束应及时进行总结并财务结算。会议总结应包含会议通知、会议日(议)程、会议照片、会议简况、参会人员签到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会议结算报销时应附会议总结、《太阳集团tyc151科研会议审批单》、发票及原始明细单据。
四、其它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4〕89号)执行。
财务处 科技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