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为切实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并为其提供适当的意外伤害保障,学校工会为事业编制教职工(含事业编人事代理)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团体意外保险基本情况
1.保险合同期限: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为期一年;
2.购买和终止团体意外保险的条件
在保险合同期内离职的,自离职申请之日或收到离职通知之日起,保险合同即终止。
3.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界定
投保人:中国教育工会太阳集团tyc151(华东)委员会
被保险人:教职工本人
受益人:教职工本人
4.保额
全残失能补偿金每人保险金额22500元。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为100000元,医疗费最高为15000元,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的费用,报销的免赔额为50元,给付比例为90。
意外住院津贴每人保险金额18000元。
5.特别约定
本保单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在其学校医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本保单适用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
二、理赔方法
保险单号码:6683003111220170000030
天安财险客服电话:95505
理赔联系人:屈朋,电话:18563968699
请各二级工会广泛宣传,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确保被保险人享受到应有的风险保障。
工会
2017年9月5日